深圳骑电动独轮车的人群庞大,但并无明确政策法规规定其是否可以上路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回应深圳晚报报道称,电动独轮车属滑行工具,如果发现在道路上行驶,将会给予警告处罚或罚款20元。
深圳市交警局的回应称,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滑行工具。根据相关法规,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,违反者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。深圳市交警局还表示,公路、城市道路和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均属于道路的范畴。电动独轮车作为一种休闲用品,应在道路以外的合适地方使用。
平衡车领域垂直网站“平衡车在线”负责人谢辉并不认同将电动独轮车定义为滑行工具。他表示,现今的法律法规确实不允许滑行工具上路,但电动独轮车是一种新兴的代步工具,它是靠重心来控制的,划入滑行工具不合理。电动独轮车品牌“乐行”联合创始人陈志发也不认同深圳交警对于电动独轮车的定义:“我不认为电动独轮车是滑行工具和休闲用品,从大类上来讲,应该是一种交通工具。”
而对于深圳交警禁止电动独轮车上机动车道的做法,谢辉和陈志发则均表示认同。陈志发说:“我们厂家不建议电动独轮车上机动车道。如果出台了关于电动独轮车的明确规定,电动独轮车也应该在非机动车上行驶。”